11月5日上午,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兴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组织者、领导者徐某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徐某兴为首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15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