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16-12-29 14:55:00  来源: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按照《关于加强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吴委办(2009)35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考的职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速录员、司法辅警)。招考计划总数为9名,其中:速录员5名、司法辅警4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吃苦耐劳,心理素质过硬,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指挥;

  5.具有苏州市常住户籍(含大市范围)或者本人在苏州有房产。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1.速录员: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法律类优先,有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有新闻、宣传、会计等工作经历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应材料。

  2.司法辅警:男性,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需进行体能测试,有驾驶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9:00-16:30

  2.报名地点: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溪路1号吴中区检察院一楼为民服务中心(从位于龙翔路的西门进入)。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背面写好姓名)。

  4.资格审查:由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专业技能测试

  (1)速录员技能测试:

  1.速录测试。测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根据资料内容用电脑录入。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与写作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以上两项得分各占总分的50%。

  由本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

  (2)司法辅警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 速录测试。测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根据资料内容用电脑录入。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3.行政职业能力与写作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以上三项得分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由本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体能测试。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通过专业测试的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足1:2时,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小组由5名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本院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

  拟招录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政审。因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六)录用。

  经考试、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办理录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事项。首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或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录用人员的待遇按《关于调整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苏人办[2008]167号)执行。

  五、纪律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方案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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