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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督促开展太湖流域杂船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06-07 13:30:00  来源:苏州吴中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初,有群众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反映“金庭镇石公山村太湖宕口停放的废旧渔船沉底,导致水体局部污染和太湖景观破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实地调查发现,三艘大型废弃船只停留在直通太湖的河道内,其中两艘几近沉没,该河道全长仅85米,废弃船只占据大范河面,船舱内的垃圾侵入水体散发出明显异味,严重破坏周围自然景观。此种现象不是个例。自太湖实施全面禁捕以来,产生大量无证捕捞船、住家船弃置河道的情形,不仅破坏水环境、影响市容市貌,同时妨害河道交通、防汛安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调查核实。检察机关深入调查了解发现,为服务《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政府部门通过拆除太湖围网养殖,鼓励渔民退捕上岸再就业。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大量无证捕捞船、住家船弃置河道,未得到有效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不得弃置、堆放妨碍行洪、航运的物体。苏州市水务局及属地是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和实施部门,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专项整治。为推进太湖水环境治理,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吴中区水务局和金庭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涉及太湖流域废弃杂船开展整治。在办案过程中,先后会同水务部门和属地政府现场实地调查,召开现场会,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整改。经与废弃船只所有人协商,由当地村委会租赁挖机对沉船进行现场拆除,并将拆除物送至填埋场规范处置。

  为延伸办案效果,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属地政府成立了环太湖及通湖河道渔业辅助船、杂船整治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联络工作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进度,最终对全镇127条河道及太湖沿岸船签约船只共计437条全部拆除完毕。

  协同监督。作为区级生态环境监督重要主体,吴中区人大、监委和检察院三方每年都将生态环境作为各自监督工作的重点,开展大量工作。但由于“三线并行”,彼此沟通不够、协同不足,着力点既有交叉也有空白,未能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2022年8月3日,吴中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吴中区监委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2年生态环境协同监督工作方案》。三方将运用互通共融、互动共促、互备共用三项机制,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到搭建沟通平台、监督措施互动、问题线索转交、合力督促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配合的协同机制,进一步织密监督网。

  【发布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太湖水域杂船治理缺失,破坏湖面水域流通性,易造成垃圾堆积、水质变差,严重影响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机关聚焦水域环境保护工作,对杂船清理不及时现象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并推动开展区域内杂船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太湖水环境质量。同时,构建人大、监察和检察协同监督机制,运用互通共融、互动共促、互备共用三项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协同监督的叠加效应和聚合效应,共同守护母亲湖。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