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向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发出及时将罪犯杨某等人交付执行的建议后,吴中分局积极查找到罪犯杨某,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送交看守所的工作。
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因罪犯杨某的家属将其未成年孩子送至派出所,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障碍。我院第三检察部在建议公安机关联系该未成年人其他抚养人的同时,积极向罪犯杨某释法说理,阐明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针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一一进行答复,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与成长问题和她进行沟通,让其明白并从心理上接受尽早执行刑罚的意义。
最终,罪犯杨某向公安机关作出一周内安顿孩子、处理家中事务后立即前往接受刑罚执行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