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下午,我院就申诉人刘某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信访案件举行公开答复。为了让申诉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我院特邀吴中公安分局承办部门警官共同参与,同时,为增强检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力度,我院还特别邀请了特聘公益律师朱纪文律师参与案件的公开答复。
申诉人刘某系朱某、王某等五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刘某的父亲。2017年2月 15日,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朱某、王某等五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2月22日,本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邹某嫌聚众斗殴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不予批准逮捕。
申诉人刘某对我院不批准逮捕王某等三人的决定不服,多头递交申诉材料。我院自收到申诉材料后,依法受理并及时办理,经审查维持了原不捕决定。为安抚信访人情绪,也为了加强矛盾化解工作,我院不仅邀请公安承办部门一同进行解释工作,还引入律师为第三方参与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答复会上,控申部门承办人会同侦监部门承办人将不批捕王某等三人的具体原因与相关证据情况作了详细解释和阐述;朱纪文律师也就批捕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向申诉人作出了法律解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和解释,申诉人刘某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到后来慢慢的接受解释,最后向检察机关提出希望检察机关能组织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调解,获得经济赔偿。控申承办人也回应了申诉人的这一诉求,承诺只要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我们可以组织调解工作。至此公开答复活动顺利结束。后续控申部门将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案件办理达到最优效果,更好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