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要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大局、司法办案和司法改革等重点领域展现出检察新作为,聚力社会公益保护,树立“共赢思维”增强人民幸福感。全年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案件59件。重点推进机制建设,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中持续发力,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谋篇布局”推进机制建设。与区监察委会签全市首份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检协作”文件,明确规定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线索之间的双向反馈、联合监督、资源共享机制;与区市场监管、国土、审计、联动中心等7家单位签订协作意见,设立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铸国有土地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立交桥”,推行法律监督“进网格”,共同保障民生民利;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平台、本地论坛、公益眼、随手拍等线上媒介及时获得公益诉讼线索,让公益保护由“王谢堂前”走向田间地垄。重点推行的“行政检察监督促法治吴中”项目荣获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优秀奖。
——“精确制导”亮剑民事公益诉讼。为了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职权,我院重点排查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全省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余荣武等9人销售假麻醉药膏案,回应人民群众“用放心药”的诉求;提起全市首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陈国安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案,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2700余吨稀硫酸污染大运河案”,和公益组织对接、委托司法鉴定、开展检察调查,全流程做好各项公益诉讼诉前工作,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处六被告承担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费用3200余万元,创下了苏州大市范围内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额的最高纪录。
——“呼应民需”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思路,“跳出检察看检察、跳出检察看全局”,在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上下功夫。围绕太湖围网捕捞,对太湖渔民证出借、禁渔期管控等问题进行调研,针对渔船登记管理不规范、非法捕捞等问题与渔政部门联合举行法律宣传,保护太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围绕群众“喝放心水”的需求,就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牙科诊所医疗废水排放等问题开展检察调查,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聚焦危险化学品处理、外卖平台管理、国有土地保护、公共财产保护等民生领域,全年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0份、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63份,帮助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成效,共筑民生“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