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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检察院对一起因讨要工资放火(未遂)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08-20 10:54:00  来源:苏州吴中检察院

  近日,我院对刘某涉嫌放火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公益律师,就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相对不起诉开展听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在被害人尹某某经营的五金厂上班,期间,尹某某经常拖欠工资,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2019年1月26日8时许,在数次讨要工资未果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携带汽油桶至甪直镇西潭4-1号尹某某租住处,后冲入屋内向尹某某身上泼洒汽油,在被尹某某追赶至屋外时,再次向尹某某身上泼洒汽油,并拿出打火机扬言“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们好过”,因被旁人及时抢走打火机而未点燃。

  鉴于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出于讨要拖欠工资的目的而实施放火行为,但未实际点燃且未造成伤亡后果和财产损失,另刘某在事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据调查,刘某家庭贫困,其系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鉴于此,我院认为刘某的犯罪行为轻微,可以相对不起诉。听证会上,刘某对自己的行为再次表示了深刻忏悔。

  会上,听证员均表示,本案系事出有因,犯罪嫌疑人刘某由于法制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而采取了过激行为,但系犯罪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另其家庭贫困,系初犯、偶犯,可以给予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应深刻吸取本次教训,最终均同意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