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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03-01 10:11:00  来源:苏州吴中检察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9日在苏州市吴中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检察院代检察长方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能动履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年来,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20项、全国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等个人荣誉32项71人次,工作情况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2次,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3次,获上级检察机关主要领导批示9次,办理的9件案件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其中4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一、更高站位、更优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侵财侵权等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41件457人,提起公诉1152件141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恶案件1件4人,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条,推进诉源治理相关工作获评苏州市“无黑城市”建设优秀实践项目。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0件10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维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年批准逮捕30件69人,提起公诉161件275人。提前介入“7.17专项行动”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对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检察力量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非法集资案件15件17人,问题研判信息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创新反洗钱工作机制,深挖洗钱犯罪线索,洗钱案件起诉比同比提升2倍。

  二是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6件。经合规整改的一家外资企业,新增研发人员20名,对新能源汽车产线增加投资1830万元。深挖民企“蛀虫”,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共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40件49人。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区法院、吴中公安分局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进行合力打击,对拒执类犯罪提起公诉12件14人。常态化开展“问需于企·法护企航”等调研活动,走访企业40家,收集意见建议22条。借助“一室一厅一堂”护航民企工作品牌,为32家企业提供合规法律讲堂,帮助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是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进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批准逮捕41件61人,提起公诉44件75人。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办理涉安全生产事故类刑事案件10件,制发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提示函2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某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管不严、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恶性竞争、某公司跨区域倾倒工业废水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优秀文书。

  四是助力吴文化传承发展。将吴文化保护从古墓葬、古村落向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不断延伸。针对古建筑仁寿堂因集体产权矛盾纠纷修缮停滞难题,推动区文体旅局和属地政府投放修缮资金200余万元,启动300平方米的主体工程修复。针对不规范销售洞庭山碧螺春茶现象,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东山镇、金庭镇会签《关于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受邀参与《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提出20余条意见建议,相关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激活检察文化潜力,制作的文化短片——《致吴地先贤的一封信》,获评最高检第六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特别奖。

  二、怀揣初心、找准定位,走好新时代检察为民之路

  一是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绿水青山。聚焦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持续深化区人大常委会、区监委、区检察院共建的“生态环境协同监督机制”,依法办理环境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41件85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办理的“苏州市首例太湖湿地非法狩猎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湿地保护典型案例。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太湖沿岸民宿排水问题,推动属地政府排查民宿934家,对存在问题的146家完成排水整改,进一步规范民宿排水许可、踏勘备案工作,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新路径,联合吴中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出台《苏州市吴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使用实施办法》,得到市检察院推广。

  二是让未成年人在阳光雨露中成长。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5件67人。在办理一起网络贩婴案时,追加认定8笔异地拐卖儿童犯罪事实,推动一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深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吴中公安分局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拓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发现路径。开展精准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将未成年人帮教与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制定“红、黄、蓝”家庭监护能力三级评估标准,共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8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27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5份。打造“一甪童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开展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远程直播法治课等活动29次,相关工作受到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调研肯定。

  三是让弱势群体感受更多司法温暖。充分借助社会爱心力量,拓宽救助资金渠道,与区慈善基金会合作设立“吴检暖心”司法救助专项基金。重点针对未成年人、职场女性、农村独居老人等困境群体,与区民政局、司法局协调落实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关怀措施。一年来,共办理救助案件114件121人,发放救助金额71万余元。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聚焦农民工讨薪、抚养费赡养费追索、教培机构“退费难”等民生领域,与区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0件,为1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9万余元。

  四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驻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通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涉检涉法矛盾。一年来,共办理群众信访245件次,促成刑事和解28件,化解各类行政争议62件、民事纠纷10件。办理的积怨长达四年之久、年迈母子因房对簿公堂民事化解案,被《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报道转发;办理的七旬老人集资房“有房无证”行政争议化解案、阳光房搭建引发6年邻里纠纷民事化解案,均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矛盾化解典型案例。

  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主责

  一是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监督立案36件,撤案12件,纠正漏捕漏诉28人,提请抗诉6件。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12次,制定简案类案侦查指引3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9件。助力反腐败建设,深化监检衔接机制,对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涉村镇政府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12件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区司法局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为1247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等制度,先后对情节轻微不起诉案件开展训诫10人次。

  二是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围绕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劳动争议等案件,常态化开展监督,共制发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请抗诉1件,均获区法院采纳。做好虚假诉讼治理“后半篇文章”,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建议区法院对1名虚构3件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进行处罚,被区法院采纳。针对部分民营企业民事判决被撤销,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仍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7份,帮助10余家民营企业依法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三是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与区法院、司法局共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举措,化解行政争议。深入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出台《行刑衔接罪名索引》,对219件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制发《检察意见书》146份,均获采纳,该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稳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深化“派驻+巡回”工作模式,协助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戒毒巡回检察工作。依托区检察院驻省太湖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妥善办理全省首例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案,经验获最高检肯定。

  四是高质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精准性、规范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8件,追偿修复费用1800余万元,督促清理被违规侵占水土8.3亩。深化与区资规分局共建的“检源行”党建联盟,共同助力耕地资源保护和征地纠纷类案件化解。对一起异地非法倾倒770余吨工业废水的7名被告人及两家被告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500余万元,目前已赔付到位。针对太湖流域杂船影响水质问题,助推属地政府拆除437条废弃船只,获评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急难愁盼、力解群众难题”十大典型案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新路径,累计招募14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其中56人提报线索,16人提供专业咨询,90人参与案件整改检视成效。

  四、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着力强基固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质量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院党组开展“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25次。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40次。坚持党建带队建,组建守护太湖美检察行动支部,打造“甪守太湖美”党建品牌,该品牌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党建队建融合典型案例。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提升专业水平。推动智慧检务转型升级,创设“数智检察”品牌,着力打造集电子取证、数据分析、线索研判于一体的电子数据审查分析实验室,已为13件案件固定到关键证据。探索“检察官+检察技术官”办案模式,实现案件办理同步参与、数据模型同步搭建、社会治理同步跟进,撰写的1篇检察技术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技术优秀文书。围绕加强太湖环境公益保护、助力社会基层治理等工作,参与构建跨区划船舶倾倒渣土模型、卖淫类案件诉讼监督模型,均在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一等奖。

  三是立足群众需求精准培育人才。推行青年干警“小甪”成长计划,把专项普法工作与人才培育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培育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检察干警。组建“小甪普法”宣讲团队,重点围绕电信诈骗、养老诈骗、非法集资、公益诉讼、世界环境日、禁毒日等主题,深入社区、高校、养老机构、企业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60余场次,覆盖受众3万余人次。今年以来,共13个集体和29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其中1个集体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1名干警荣获全国行政检察业务标兵。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以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市检察院政治督察为契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共填报54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完善人大代表监督联络站和政协委员议事联络室建设,共走访、电话联络代表委员10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290次。增强司法透明度,发布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2262条,在“两微一端”等各类新媒体平台上推送检察信息510条,检务公开工作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取得的点滴成绩,都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区政法各单位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

  站在“现代化”新征程新方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服务保障区委中心工作的思路仍需拓宽、能力仍需提升。二是新形势下监督理念和办案质效仍需优化。三是司法为民的举措仍需丰富。四是专业化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全力攻坚,下大力气推动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大力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吴中新篇章。

  一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作出新贡献。把牢区委“产业强区、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围绕“三区一城”发展布局与“1+9”综合改革,靠前一步,能动履职,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积蓄更多法治动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全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展现新作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依法妥善办好民生案件。重点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千方百计排忧解难,彰显司法温度和法治善意。依托生态环境协同监督机制,扛起太湖治理的检察担当,助力做好太湖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四篇大文章。精准规范开展吴文化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古墓葬、古建筑、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链条保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的向往。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找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着力点,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做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奋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体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让监督更加规范、更具刚性、更为高效。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治罪与治理、惩治与修复并重的良好效果。

  四是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上呈现新面貌。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站位争做“两个确立”的忠实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通过事前风险防控、事中执法督察、事后跟踪问效,强化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

  各位代表,迈上新征程,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崭新姿态和昂扬斗志,以务实作风和勤勉履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吴中新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室一厅一堂”护航民企工作品牌:2021年以来,区检察院依托“吴中检察”微信公众号打造“空中检察服务室”,并在院内实地搭建“企业防风险促合规法律服务厅”,制作涉环保、安全生产、企业合规相关三类“法律讲堂”,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2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并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5.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6.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将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情况的考察结果作为作出相关处理的考量因素。

  7.行刑双向衔接:检察机关开展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分为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其中正向衔接是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防止“以罚代刑”;反向衔接则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避免“不刑不罚”。

  8.强制隔离戒毒领域检察监督:通过“派驻+巡回”的形式,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秩序,保障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9.“检源行”党建联盟共建活动:2021年7月,为开启强化党建引领,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合作,江苏省检察院联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创建“检源行”党建联盟活动,在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方面,逐步建立起日常联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办案等“六项机制”。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