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吴中区检察院预算公开
2018-04-03 10:36:00  来源: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我院属于基层院,主要工作职责大体包含以下内容:

      1、负责刑事犯罪嫌疑人(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及相关工作;研究侦查监督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

      2、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3、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

      4、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5、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6、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7、负责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

      8、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把握省市区委“两聚一高”部署,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打造“人文吴中·智慧检察”,努力为全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围绕聚力创新,在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注重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及时跟进法律服务方式,加强检察监督,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打击风险型经济犯罪,依法严惩民间集资诈骗等犯罪。加强对创新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增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养成运用大数据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

  围绕聚焦富民,在践行检察为民宗旨中,注重法治惠民、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积极参与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污染生态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理念和举措,通过警示教育、廉政共建、公益宣传,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围绕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释法说理,推进检务公开,增强群众的法治体验感。

  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注重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内设机构整合、完善司法办案组织、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改革任务,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提高办案质效。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充分发挥刑事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的反向审视作用,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保证其合理意见被采信。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清正廉洁。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我院无下属单位,独立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我院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编制各项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办案经费)。人员经费根据年初在职干警及公益性岗位人数填写人员信息后自动计算年需求数额,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办案经费和检察侦查中心相关费用)编制过程中各项金额严格参考上一年实际金额或者合同金额(比如物业管理费按照政府招标采购合同金额预算)

  第二部分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名称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财政拨款 4018.9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3382.39
 (一) 一般公共预算 4018.99 二、国防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2113.83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公共安全支出 3073.8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53.31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四、教育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15.25
三、其他资金   五、科学技术支出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定额)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项目支出 636.60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2.03 (一)单位项目 636.60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68.04 (二)主管项目  
    九、节能环保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五、金融支出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545.09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十、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一、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当年收入小计 4018.99 当年支出小计 4018.99
上年结转资金   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4018.99 支出合计 4018.99

2017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表二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收入总计

4018.99

一、一般公共预算

小计

4018.99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小计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

小计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小计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2017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表三       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项目 项目支出-主管项目 结转下年资金
4018.99 3382.39 636.60    

2017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四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支出用途
项目名称 金额
一、一般公共预算 4018.99 一、基本支出 3382.3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单位项目 636.60
    三、主管项目  
收入合计 4018.99 支出合计 4018.99

2017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五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4018.9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073.83
20404 检察 3073.83
2040401 行政运行 3073.8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2.0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32.0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2.03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68.0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59.46
2101101 公务员医疗补助 8.5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45.0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45.09
2210101 住房公积金 244.42
2210202 提租补贴 85.08
2210203 购房补贴 215.59

2017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六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数
  合计 3382.3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113.83
30101 基本工资 298.43
30102 津贴补贴 790.83
30103 奖金 454.87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72.38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32.03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65.3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53.31
30201 办公费 25.00
30202 印刷费 2.00
30205 水费 6.30
30206 电费 30.00
30207 邮电费 15.60
30209 物业管理费 60.00
30211 差旅费 3.00
30213 维修(护)费 13.50
30215 会议费 4.50
30216 培训费 14.00
30217 公务招待费 4.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11.00
30228 工会经费 24.58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6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61.8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4.4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15.25
30301 离休费 55.65
30302 退休费 296.76
30305 生活补助 1.07
30307 医疗费 14.44
30309 奖励金 0.03
30311 住房公积金 244.42
30312 提租补贴 85.08
30313 购房补贴 215.59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
  

第三部分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吴财预〔2017〕1号)填列。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018.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129.4万元,增长39.08 %。主要原因是检察侦查中心物业管理费因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高、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检察官入额工资增长,2016年4月我院配合吴中区开始车改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4018.9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4018.9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4018.99 万元,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相应预算。

  2.我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无相应预算。

  3.我院无其他资金收入,无相应预算。

  4.我院无上年结转资金收入,无相应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 4018.99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73.87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0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中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少儿、在职人员药费报销,单位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45.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老职工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3382.39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主要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我院购买商品服务支出,另有部分资金用于援疆援藏支出、宿迁南北帮扶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636.6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项目支出、检察侦查中心物业管理费以及电费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018.9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8.99万元,占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018.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382.69万元,占84.16%;

  单位项目支出636.6万元,占15.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18.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129.4万元,增长39.08 %。主要原因是检察侦查中心物业管理费随着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高、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检察官入额工资增长、2016年4月我院配合吴中区开始车改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401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9.4万元,增长39.08 %。主要原因是检察侦查中心物业管理费随着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高、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检察官入额工资增长、2016年4月我院配合吴中区开始进行公车改革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上数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18.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3.8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5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5.25 万元,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做相应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收入401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29.4 万元,增长39.08%。主要原因是。检察侦查中心物业管理费随着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高、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检察官入额工资增长、2016年4月开始配合区政府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401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18.9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 1129.4 万元,增长39.08%。主要原因是。检察侦查中心物业管理费随着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高、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检察官入额工资增长等。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3073.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745.33 万元,增长32.0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以及职业年金,检察官入额工资调整,公务员随工龄增加而晋级晋档涉及部分工资增长,2016年4月开始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3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03万元。因2016年预算无相关数据,所以无法衡量增长百分比。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6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32万元,增长29.54%。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9.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74万元,增长22.93%,主要是因为2016年4月份调整保险基数引起的增长以及部分人员增加变动引起的增长。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2.14%,主要是在编人数增加引起的些许增长。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545.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12万元,增长28.87%。其中:

  住房公积金支出24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71万元,增长12.79%。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及公益性岗位根据年收入所做日常调整。

  提租补贴支出8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4.52万元,增长68.27%。提租补贴主要用于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2016年提租比例吴中区根据苏州房价经人社局、住房局、财政局进行了比例调整,另2016年7月按照惯例调整了年收入基数。

  购房补贴支出215.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59.89万元,增长38.46%。购房补贴即新职工购房补贴,用于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 2016年购房补贴与提租补贴同步进行了比例调整,另2016年7月按照惯例调整了年收入基数。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382.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2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8.43万元,津贴补贴790.83万元、奖金454.8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4.8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5.3、离休费55.65万元、退休费296.76万元、生活补助1.07万元、医疗费14.44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244.42万元、提租补贴85.08万元、购房补贴215.5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2.2万元。

  (二)公用经费353.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6.3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15.6万元、物业管理费60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13.5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11万元、工会经费24.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4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53.31万元,比2016年增加66.93万元,增长23.37%。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了公车改革,我院原属于公检法系统,单位原有20辆公务用车,2016年4月根据区里改革调配,移交9辆公务用车。此次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和区里其他单位一样享受公务用车补贴。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增加了一项其他交通费用(即30239),此项费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总额增加了61.83万元。另外5.1万元为我院2016年末在职干警人数较2015年末增长1人,公益性岗位干警增加5人所产生的费用,属于日常人员变动引起的经费增长。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所有资金安排的年度 “三公”经费情况。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3.52%;公务接待费支出4.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7%。具体情况如下:

  1.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3.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3.6万元,比上年减少,10.95万元,减少24.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我院配合区里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移交7部车辆,所以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预算有所减少,另我院每年有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费,部分会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6万元,与上年水平持平。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5万元,比上年增加 1.4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根据2015年决算数据所做,2015年会议费水平偏低,导致2016年预算金额较少。2017年预算数在2016年决算数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 1.5 万元。日前,司法改革势在必行,我院为适应司法改革背景下办案新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升办案水平和能力。2017年度在此背景下参加培训人次可能有所增加,故在2016年决算数据的基础上稍有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我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我院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定额)。

  六、项目支出----单位项目:指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满足单位基本职能的一般性支出项目计划,包括一次性项目、常年性项目和跨年度项目。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所有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