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检察院向二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救助金
2016-12-29 10:02:00  来源:

  2016年11月30日上午,吴中区检察院控申科联合未检室启动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检察帮助机制”,向两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共计6000元。

  案情:2016年1月5日19时许被告人王计划在明知被害人马某某未满14周岁情况下,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后被害人母亲报警而案发。而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戴东生于2015年结识被害人叶某某(9岁)的母亲王某,后与王某及叶某某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与被害人叶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母亲报警而案发。

  启动救助:吴中区检察院未检室在审查上述两起案件时,发现二被害人均为单身母亲,一人带着未成年子女生活,无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而依靠与他人非法同居生活,给人可趁之机,伤害未成年人。吴中区检察院控申科了解到该情况后,认为可以适当进行救助,劝其摆脱依赖,自力更生。后即时启动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马某某与叶某某分别申请到3000元救助金,用于支付房租费等必要的生活开支,以解燃眉之急,也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后在发放救助金的,对被害人母亲分析了造成伤害的原因并进行了告诫,二位母亲对检察机关的细心提示及经济救助表示了感谢。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