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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前公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1-11-23 16:49:00  来源:苏州吴中检察院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吴检民公告[2021]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0年4月以来,陶建学、吴玄等人销售掺有违禁物质的蜂蜜,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溪路1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65616615。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3日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