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 日在苏州市吴中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12年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工作简要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准确把握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始终将党和人民群众之所望作为履职之所向,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全力维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坚持围绕群众对于平安稳定的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072件562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52件3800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5873件794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161件6819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木渎金山站台交通肇事案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严重犯罪,批捕189 人,起诉168人;突出打击盗窃、毒品等高发类犯罪,批捕1746人,起诉1843人。积极查处每一起危害民生民利的“小案”,查办贩卖病死猪肉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5人,起诉9人,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查办医保诈骗犯罪17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63人,保障居民财产和信息安全。在抓好司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涉案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推行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机制,对62名未成年人作出从宽处理决定。注重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木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派驻检察室,启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投放“检察互联”自助终端,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加强法治引导。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行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905件1049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深化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引入律师、社区工作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信访,促进刑事和解142件。推行“四助工作法”,通过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和社区帮助,对5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赞誉。
——坚持围绕党委对于廉洁政治的部署,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2件7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8件60人,渎职侵权案件14件14人,立案侦查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 17人,始终保护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依法开展查办工程建设、商业贿赂、国有企业、损害群众利益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37人,促进行业整治和行业自律。重点开展打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12件 12人,对渔民安居房项目展开调查,查办渎职侵权案3件3人,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15名行贿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把预防和打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与区纪委共建法治廉政教育基地,与区党校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教学点,采取“预防邮路”等形式,共计举办专题讲座76场,受教育人员1.2万余人。抓好精准预防工作,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提出专项预防报告和检察建议70份,其中《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四个环节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亟需整治》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转发。对省园博会、木渎人民医院等重要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工程资金安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万余次,其中15家单位和个人因有行贿记录被禁止市场准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坚持围绕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关切,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建立完善非法证据排除、重大疑难案件引导协作等机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决定不逮捕1799人,不起诉187人。实现对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的关口前移,共立案监督12件,撤案监督6件;决定追加逮捕18人,决定追加起诉21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次。深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请上级院刑事抗诉2件、民事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再审后改判18件。查办以诉讼名义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到期债务等行为,联合法院及时发现并纠正,共查办虚假诉讼12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法院会签《关于促进行政案件审判、审查、执行与法律监督的协作意见》,已参与25起行政诉讼案件,保障行政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受理申诉案件318件,通过公开审查、答疑解惑、组织和解等方式,引导95%的当事人服判息诉。准确把握机遇,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将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人民日报》亦予以报道。强化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16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成功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58件,其中创新应用远程公开听证办理的案件,报评全省“精品案件”。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与财产刑执行监督等专项检察活动,先后对2000余起案件进行监督。
——坚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法治化市场环境建设,确保检察工作与发展同频共振
五年来,围绕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三五”规划等工作大局,出台实施细则,强力予以推进,相关做法得到区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依法打击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批捕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人,起诉305人。突出打击“e租宝”、“百家和”等利用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查办了“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查处恶意“欠薪”案9件9人,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办案中,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依法查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查办了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原副总经理、建设分公司原总经理董朝文(副处级)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为延伸办案效果,先后与中铁二局、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等国企开展检企共建,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好评。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依法打击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143件255人。在查办非公有制经济人员行贿案件中,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非公经济特点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尽量采取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避免因办案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坚持围绕区委“美丽吴中”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首倡“生态检察”
2013年3月,我院牵头法院、监察、环保等部门,联合推行太湖暨水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机制,以信息共享平台、污染企业“黑名单”等形式,构建起污染问题行政与司法协作处理模式,该机制获评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优秀项目,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推广。通过充分发挥该机制作用,我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办理东山泵站工业废水偷排案、甪直现代农业物流园垃圾填埋案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3件 28人。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深挖案件线索,严查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3件13人,努力用司法手段守护“绿色吴中”。2016年,我院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和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太湖西山垃圾倾倒案,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人,侦办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副所长韩建林(副处级)等滥用职权案2件2人。此外,更为注重环境污染后的损害赔偿修复问题,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排查民事公益诉讼线索5起,其中倾倒废酸污染京杭大运河案,经我院扎实履行证据固定、督促公益组织起诉等各项诉前程序,已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系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
——坚持围绕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向科技要核心战斗力,探索独具特色的“智慧检察”模式
五年来,我们立足于高学历年轻化的队伍结构,针对人均办案量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的情况,着力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走出一条“智慧检察”的道路,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建成检察侦查综合技术中心,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整合数据、分析线索、固定证据。自主研发职务犯罪侦查突破指挥平台,将规范侦查步骤与科学指挥决策相结合,有力支撑办案,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优秀创新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届轻应用开发竞赛三等奖;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案件审讯语音自动转换为文字,准确率达90%以上,确保笔录制作规范精确;通过身心监护仪和语音分析仪的数据,智能辅助供述和证言的可信度;引进“微诊疗”系统,自动采集保存心率、血压等数据,并发送至终端由医生分析,充分保障讯问对象权利。增强运用新技术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本领,基于与看守所路途遥远的情况,与区法院协作,在全省率先将远程视频技术运用到庭审中,目前远程视频庭审应用率达45%;升级建成刑检视讯平台,强化智能庭审辅助,提升出庭公诉和举证质证水平;成功研发羁押必要性审查辅助评估软件,将人工选择评估跃升为智能筛选,获得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做法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了交流;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法律文书进行一键纠错。此外,建立电子物证实验室,尝试使用无人机做好宽域现场的勘验,优化证据固定;与团区委协作,依托“润涓工作室”,创新将机器人应用到未成年人法治宣讲,让检察工作始终与前沿科技交互交融。
——坚持围绕检察权公开透明行使,将规范司法行为常抓不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建成线上、线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提供透明、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全面整合检察办案区域,设置听证宣告室等,通过庄严的司法仪式,引导当事人敬畏法律、崇尚法律。确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3536份、法律文书2028份。启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应用苏州市政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强化对办案各环节的动态监控。整合评查小组检查、上级院复查、检察长抽查、纪检监察、部门自查,对所办案件进行全程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建立律师工作站,召开律师座谈会18次,共接待律师查询案件5000余件、阅卷1358人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评议员监督办案等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62起,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积极适应“微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传播法治能量,在办案中注重以案释法,增强普法实效性,促进全民守法。五年来,在检察环节没有发生过超期办案,没有发生过办案安全事故,没有发现冤假错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坚持围绕专业化职业化工作要求,强化从严治检力度,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司法作为衡平和裁断的艺术,涉及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处分。我们始终将政治上忠诚可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抓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开展的“碧波行”活动,组织青年干警经常下乡走访,锤炼群众工作能力,被评为全区党建“十佳工作品牌”。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两个规定”,创建探询案件内部监督平台,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以检察改革创新推进检察职业化进程,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核心,遴选员额检察官30名,并赋予相应案件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初步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体系,一线办案力量达到86%。打造“四时练兵”品牌,发挥穹窿法学社平台作用,深化与复旦、苏大法学院的检校共建机制,与区委政法委共同打造政法大讲堂,加强实训实练和业务竞赛,提升法治素养和实战技能。将吴文化传统与检察文化深度融合,以“尚智正行、敬法致知”作为院训,培育特色检察文化,聚合干警智慧、激发团队活力。
五年来,我院始终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将接受人大法定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就职务犯罪惩治预防、控告申诉检察、派驻检察室等工作进行专题报告,认真落实会议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五年来,举办检察开放日、检察体验日、不起诉案件听证会等活动6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邀请媒体采访、群众参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将监督转化为提升检察工作的动力,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五年的砥砺奋进,不仅为未来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第一,要把好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第二,要抓好主业。始终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扎实做好司法办案这个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群众满意度。第三,要夯实根基。扎实做好检察管理、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助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第四,要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以机制创新破解工作难题,为工作科学开展提供不竭动力。第五,要强化作风。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以“马上就办”的执行力和“踏石留印”的踏实肯干精神,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实现了全面进步。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检察机关最佳法学社、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绩效考核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五年来,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也不断提升,涌现出全国检察侦查人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反渎侦查员、全省优秀公诉人、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有53个集体和112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记功和表彰。
五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信任和监督!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通过司法办案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改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提高;多重司法改革任务叠加,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在更新观念、健全体制、转化工作模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司法能力亟待提高,在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新媒体时代公众传播特点和规律把握不足,检察机关业务宣传、服务公众的能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和二〇一七年工作思路
今后的五年,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区推进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关键之年。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未来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把握省市区委“两聚一高”部署,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打造“人文吴中·智慧检察”,努力为全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围绕聚力创新,要在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注重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深入研究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察监督,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力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重点打击风险型经济犯罪,依法严惩民间集资诈骗等犯罪。加强对创新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增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养成运用大数据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
——围绕聚焦富民,要在践行检察为民宗旨中,注重法治富民、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破坏依法行政、危害司法公正、毁坏生态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理念和举措,通过警示教育、廉政共建、公益宣传,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围绕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释法说理,推进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明白、受尊重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注重高水平、标准化推进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内设机构整合、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改革任务,推动形成责任和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提高办案质量效率。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注重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意见,保证其合理意见被采信。充分发挥刑事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的反向审视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清正廉洁。
本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注重吸收列席人员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我们一定牢记重托、真抓实干,在“根植吴文化、建设新吴中”征途中,努力开创吴中检察事业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名词注释
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
——见《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犯罪行为,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见《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刑事执行检察:指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的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监督。
——见《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严格控制逮捕的适用,做到少捕、慎捕;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见《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人民群众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见《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司法责任制改革: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办案责任认定和追究体系,着力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把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到实处。
——见《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员额检察官: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见《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见《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 页第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