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以来,吴中区院共办理非法拘禁类案件31件,涉案嫌疑人高达100余人。在上述案件中,除了2起系因情感纠葛引起之外,其余29起均系索债型非法拘禁,占比高达94%。此类案件的高发以及涉案人员之众,应引起司法机关及相关部分的充分警惕。本文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梳理,试图总结该类案件呈现的总体特点,并就该类案件频发展开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策略,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非法拘禁类案件呈现出的总体特点
1.非法债务占比奇高。在诸多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中,部分系由正常合法债务引发的拘禁,但更多系由非法债务引发,最为常见的为赌债以及高利贷,在29起案件中,其中有70%的债务为非法性质,正是因为其非法,使得嫌疑人不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非法拘禁也就成为其索债的当然手段。
2.参与人数众多且人员复杂。在该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中,绝大多数为多人共同犯罪,该特点在索债型拘禁案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嫌疑人动辄纠集十数人或者数十人参与拘禁行为,比如杨国华非法拘禁案中,被害人董建民欠陈林官债务,在索要未果的情况,陈林官指使杨国华带着20几个人直接在咖啡馆里将董建民带走。在纠集方式,经常表现为“串联纠集”,如在陆耀良等非法拘禁案中,陆耀良和尤文龙为索要欠款,纠集了朱金勇作为帮凶,朱金勇为帮陆、尤撑场面、壮声势,又纠集了陈满意等人,形成了多人共同犯罪的情形。有的则因共向同一人索要债务,而合作非法拘禁他人。参与非法拘禁的嫌疑人一般为社会闲散人员,且多数具有前科劣迹,比如吸贩毒、聚众斗殴等,有的甚至专门从事该类违法犯罪的帮凶行为,从中赚取“军费”,比如唐靖奇、张亚俊、狄方硕等非法拘禁案中,唐靖奇系贩毒人员、张亚俊有吸毒史,而狄方硕等则有专门充当打手、帮凶的嫌疑,在该案中,其帮助唐靖奇等要钱,最后得到七八万元的酬金予以瓜分。
3.拘禁时间长、拘禁手段恶劣。在该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拘禁时间长成为一显著特点,被害人动辄被拘禁几十个小时,甚至几天不等,比如在吴金涛案中,被害人彭廷耀被拘禁在汽车旅馆里竟长达30天。在拘禁期间,被害人遭殴打成为常态,比如扇耳光、皮带抽打,造成轻微伤或者轻伤,甚至被喷辣椒水、寒冷天气里被逼下河洗澡等,更有甚者被逼着吸食毒品。
4.移动拘禁甚至跨地域拘禁成常态。犯罪嫌疑人为索要债务或者出于逃避警察追查的目的,多采用随时转移地点的拘禁方法,所选地点多为洗浴场所、KTV、湖边、山上、小旅馆等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有的甚至选择赌场等非法场所予以关押被害人。在该院办理的案件中,甚至有两起系跨地域非法拘禁,如涂用钢、汪中海拘禁案中,被害人顾安明在山东滕州被拘禁,并带致苏州后继续非法看管,前后长达50多小时。在尹仲等非法拘禁案中,被害人潘正伟被沿高速带致盐城东台等地予以拘禁,时长达20余小时。
5.专业讨债人员渐成涉罪主力。在索债类非法拘禁案件中,往往系因一人或两人与他人有债务纠纷,而纠集他人充当帮凶,改点在上文中已有提及。在诸多帮凶中,有的系因朋友关系,出于帮忙目的参与进来。有的则是混迹于KTV、酒吧等场所,为“道上”所熟知的“讨债”人员,这些人专门充当打手,以此混取“军费”。如上文提及的狄方硕就是典型,其不仅帮别人讨债,还因自己的债务纠纷而纠集同道讨债,可谓轻车熟路。更有甚者,有些人已成为专业要债人员,这些人以公司名义组织在一起,形成内部组织严密、管理成规模的要债团队,如在马林、徐军等非法拘禁案中,徐军系要债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与其他嫌疑人通过“共同努力”微信群交流,徐军负责拿单子,马林等负责出面要债,要债人员分组,要到钱直接把钱打给老板,老板根据要钱多少进行返现。在该组织中,徐军等人也只是更大组织内的一个小组,他们上面还有老板,亦通过微信群进行组织和控制,有时非法拘禁的地点和方式,也是由老板进行发号施令的。如此专业的讨债组织表明在辖区内非法要债已出具规模,并且颇有市场。
6.常见伴有勒索和抢劫行为。在该院办理的诸多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中,经常伴有勒索和抢劫行为。如嫌疑人在拿不到钱时,经常威逼被害人写下远高于债务数额的欠条,有的则首先将被害人身上的手机、钱包等抢走,这些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但由于该行为尚未超出索取债务的范围,故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但该行为仍具有一定的危害后果,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索债型非法拘禁高发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索债型非法拘禁案特点的总结,不难看出隐藏在该类犯罪背后的原因,现分析如下:
1.外来人口多且整体素质偏低。吴中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多,且多聚居在城乡结合地带。这些人文化水平整体偏低,经常混迹于酒吧、网吧、KTV、浴场等场所,容易聚集,做事欠考虑,容易受他人指使,如上文提及的狄方硕,就是如此,在该院多里的多起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中,都有其身影出现。加之这些人收入偏低,在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或者远高于实际收入的消费诉求时,更容易为金钱铤而走险。如在焦静录等非法拘禁案中,嫌疑人竟为了20元钱欠款而非法拘禁他人。在该院办理的及其案件中,被纠集的人中出现未成年人身影,更彰显了这些人因为找不到工作而被另一些人引上歧途。
2.治安力度不足和覆盖面不到位。从该院办理的诸多因非法债务实施拘禁的案例中,不难看出,上游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足是非法拘禁案频发的一大因素。不论是赌债、还是高利贷,都不受法律保护,而这些行为却频频出现,说明赌博等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从被害人多被拘禁的场所,如赌场、KTV、浴场等容易滋生犯罪的地点作为拘禁的场所,选择山上、湖边等作为殴打、折磨被害人的地点,正是因为这些地方监控少、治安触角难以触及。此外,治安管控的力度不足,也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比如在吴金涛等非法拘禁案中,吴金涛一次纠集20余人,直接从派出所调解室里将被害人彭廷耀带走并拘禁。
3.被害人存在过错成为一大诱因。被害人经常因为欠赌债或者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被拘禁,在上文中已经予以分析。此外,被害人还因为从事一些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导致自己被拘禁而成为受害者。如在李忠、刘飞等非法拘禁案中,被害人於晓苏出卖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当其挂失时,发现卡内有人民币13500元存款,其明知该笔钱不属于其所有,而予以取现消费,最终招致财物所有对其拘禁并索要存款。在张辉等非法拘禁案中,被害人曹威在赌博中作弊而赢钱(已涉嫌诈骗罪),被人识破而被拘禁索债。在涂用钢等非法拘禁中,被害人顾安明以帮助嫌疑人介绍工程为名,收取介绍费,后未实际介绍工程而拒不退款,最终被非法拘禁。此外,还有因在驾照销分、帮忙过桥还款等过程中发生的占有欠款不予退出,最终导致被非法拘禁的,都是因为被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成为非法拘禁行为发生的一大诱因。
4.金融融资市场不规范产生连锁反应。上文已分析,高利贷借款是非法拘禁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民间高利贷的大量出现,反映出金融融资市场的乱象,其不仅滋生了非法拘禁行为,也是诸多经济犯罪案件频发的主要诱因。高利贷市场的“繁荣”,也催生了专业要债人员的出现,而这个群体又为社会闲散人员提供了可资生长的温床。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对社会治安的产生重大影响。如不从根源上予以治理,一系列社会问题将会随之出现。
三、索债型非法拘禁案频发的应对举措
通过上面对索债型非法拘禁案特点的分析,以及其频发原因的总结,不难看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控:1.加强治安防控力度。增加治安资金投入,加强对KTV、足浴场所、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加装监控探头,对于一些小旅馆、酒店,进行规范化运作,加强登记制度管理,对于有聚集以及拘禁嫌疑的,宾馆从业人员有举报义务。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外来人口聚居的地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集中性,务必要求教育效果的体现。3.规范金融融资市场。加大对金融融资市场的管控力度,重点打击高利贷的非法债权债务,遏制次生犯罪的出现。4.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的频发,也反映出一定的黑恶势力的抬头,必须借助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黑恶势力进行逐一排查,坚决消除隐藏在诸多犯罪背后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