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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公告】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0-08-25 13:32:00  来源:苏州吴中检察院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吴检民公[2020]3205060000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在苏州从事装修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峰自2018年以来,非法出售其掌握的客户信息获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溪路1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65616615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7日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