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有: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办理由省检察院管辖的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包括诉讼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试点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组织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出席再审法庭,出席公益诉讼法庭,履行庭审监督职责;开展化解社会矛盾、服判息诉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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