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公诉部门是专门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进行诉讼监督的部门。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有:对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海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下一级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请复核的,依法复核;出席省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法庭,依法履行职责;对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海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下一级检察院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抗诉正确的,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依法撤回抗诉。对下一级检察院认为撤回抗诉不当而提请复议的,依法复议;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省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抗诉必要的,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抗诉必要的,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直接向省法院提出抗诉,或指令下一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办理涉及管辖的案件及下一级检察院请示案件等,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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