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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2-10 11:14:00  来源:苏州吴中检察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年1月12日在苏州市吴中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 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吴中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当好高质量发展‘优等生’”总体发展思路,努力做到依法履职有作为、服务大局有担当,书写了一份检察工作新答卷,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打防结合,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强化检察作为

  一年来,我们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力争司法办案成果能切实转化为社会治理成效。

  ——坚持防疫办案同频共振。在复工次日紧急上线“微信公众号刑检办案系统”,融远程讯问、认罪认罚具结、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监督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司法办案“隔离不中断”,得到省院主要领导批示,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荐应用。与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作,明确对13种涉疫案件优先办理、快捕快诉,共依法办理虚假销售防疫物资、故意伤害防疫志愿者等案件11件11人。向湖北检察机关伸出援手,捐赠防疫物资、协助引入远程讯问技术,被《检察日报》、《江苏法治报》头版报道。多批次组建检察防疫志愿小队奔赴火车站、高速卡口、社区等地,共46名干警志愿服务1800余小时。

  ——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学生的团伙犯罪案中,发现主犯成立社团吸纳在校未成年人、实施校园霸凌,存在涉恶可能,通过引导侦查,挖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漏罪,成功认定恶势力集团犯罪,并提请市院案件上升,后经市院提起公诉,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徐天兴等人涉黑案后到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实现“案件清结”,全案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办案团队获评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团队,我院被省院记三等功。

  ——筑牢平安吴中建设基石。全年共受理审结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06件579人、受理起诉1500件1897人。通过剖析证据有效性、排除合理怀疑,成功批准逮捕一名故意杀人、潜逃10余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全市首例涉炸鱼“水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涉案“水雷”达1万8千余个,为近年之最。与区应急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合力,共办理安全生产事故类案件8件9人,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检查、汽车吊装作业、升降工作平台等安全生产问题开展整改。办理了省部级领导关注的制售假证假章案,依托我院电子物证实验室追踪下游犯罪,立案监督27件、追捕追诉17人。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假证假章泛滥、“黑救护车”非法营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等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社会诚信体系、患者健康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

  二、纠建并举,在护航经济发展中延伸检察服务

  一年来,我们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赋能添彩。

  ——保障社会金融安定和谐。全年共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7件10人,涉及集资参与人1500余人。在一起以高额回报为诱导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查实犯罪嫌疑人的经济基础、项目真实性、赃款去向,将该案准确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确保从严打击。针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的非法集资案,持续三年引导公安机关积极追赃挽损,依法将罪犯抵押房产纳入追赃范畴,挽回经济损失。开展类案分析,针对金融理财类APP频繁“爆雷”、涉案金额大、人数多、范围广等特点,撰文揭示“黑色赚钱APP”披着理财外衣,绕开监管、实施诈骗等犯罪新动向,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

  ——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违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诉的就不捕不诉,对涉嫌犯罪的4家民营企业,在综合考虑企业复工复产、职工就业等因素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成功办理了一起民营企业财务人员职务侵占2800余万元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助推企业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就外卖平台健康证管理漏洞、外包骑手健康资质不明等问题,向美团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企业整改落实并回函致谢。针对部分网约车司机利用虚假订单套取平台垫付车费的行为,助推滴滴公司堵漏建制,该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获评全市政法机关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评比“十大精品案例”。

  ——严打网络经济违法犯罪。针对网络诈骗犯罪数量激增、手段升级等态势,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大对网络领域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分析研判。在审查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时,发现部分上游犯罪为金融诈骗,经补强犯罪团伙主观明知程度,以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该案为全市近5年来认定的首例洗钱案。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转移赃款案时,通过摸清犯罪团伙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实施犯罪的手段及资金流向,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犯罪团伙。响应“断卡”行动,撰文揭示大学生出租微信账号、无意中成为犯罪帮凶的现象,发表于《中国青年报》,获“共青团中央”公众微信号转载,阅读量突破10万+。

  三、标本兼治,在呼应民生需求中彰显检察情怀

  一年来,我们深入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的满意度。

  ——守护绿水青山最美底色。围绕我区“全省最大生态红线保护区”特点,推深做实“生态检察”。会同区资规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章立制,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共办理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24件44人;落实太湖“十年禁渔”重大任务,撰文剖析打击非法捕捞的司法困境,提出统筹案件管辖、引入生态修复机制等建议,被市院采用。严守耕地红线,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将81亩用于堆放钢管、被非法占用的农地复垦为鸡头米良田,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监察委等八部门会签文件,组建“青春守护者联盟”,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围绕校园安全管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形成校园纠察等3项制度,确定680名校园纠察员;会同区妇联、教育局打造“青春不任性”健康教育项目,服务了8400余个青少年家庭,让性教育不再成为“隐秘的角落”,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保障校园周边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校园周边商户禁酒标识不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推动专项整治,张贴1000余张警示标志。为落实《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政策,围绕未成年工权益易受侵害等问题,与区人社局共同开展未成年工保护专项行动。

  ——直面困境群众痛点难点。以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救助案件数量和救助金额分别同比上升122%和315%;首次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并协调区民政局、卫健委等多方力量,使“因伤致贫”的申请人获得相关救助。探索公权力介入家暴案件新途径,明确对所有家暴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以“法律判断交给检察机关,情理判断交给人民群众”的方式平衡情法两难。为因病卧床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以实际行动教育感化社矫对象。保护民众医疗安全,针对康立医院外包科室对病患夸大病情、检查报告作假、虚增诊疗项目等不法行为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为全市首例“虚假医疗”诈骗案。

  四、纵横联动,在深化法律监督中落实检察职能

  一年来,我们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完善检察监督工作布局,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要求,全年共监督立案28件、监督撤案19件,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犯8人,提请抗诉2件。借助时间轴表、关系网表、资金流向表以及电子取证,联合区公安局构建“三表一证”办案机制,前置检察监督关口,该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在一起重大偷电案中,通过我院恢复的手机数据与作案时间轴对比,经自行补充侦查,成功追捕追诉了顶包者背后的主犯,该主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的虚开发票案时,通过查证该案的开票流向,对开票窝点的2名犯罪嫌疑人,追诉了2000余万元犯罪事实。

  ——创新民事行政监督路径。全年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3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拓宽虚假诉讼案源,将智慧检察监督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三大平台案件进行“数据碰撞”,锁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案件涉事人员存在虚假诉讼可能,再针对性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共办理虚假诉讼案9件。着眼群众合理诉求,推动2起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其中,就某民营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罚款被行政机关驳回而引发的信访,牵头召开三方磋商会,促成行政机关同意依法延期,切实化解了行政争议,避免了重复访、重复诉。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持续发力。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除西塘河东岸300米的垃圾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收缴生态环境修复费109.8万元,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保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件,提起全市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韩世忠祠堂修缮保护,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以《生物安全法》出台为契机,与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联动合作,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公益调查,推动开展预防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应对生物风险。

  五、严爱有度,在抓实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一年来,我们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锚定“四个铁一般”标准、深入推进“四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养。

  ——发挥政治建设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建带队建,推进“一支部一行动”“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发挥扫黑除恶行动支部“精兵强将”作用,突出生态检察行动支部专业能力培养,强化“润涓幼苗砺初心”行动支部未成年人保护职能。严格执行“四学三查两补”教育活动,对照党章党规、警示案例、政法英模自查自纠。组织召开“四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通过学史、知史、用史,激发检察发展内生动力。

  ——实现人才培养多点开花。紧扣“学院型检察院、学者型检察官”建设目标,进一步凸显“吴检小课堂”的广度、深度、精度,推出“我的案件我来说”、吴检演说会、检察“堂课”等活动,打造理论与实务兼备的专业化人才,5名干警入选省、市两级院专业人才库,4篇调研论文被法学核心、重点期刊录用。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对全体检察人员实施量化考核,做到对人对事对成绩,实现了检察官绩效考评与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有机结合,确保功夫用在平时,力气下到日常。

  ——打造阳光检察接受监督。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切实加强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督促瑕疵案件整改到位。拓宽外部监督,健全特约检察员制度,在统战部门支持下,完成9名特约检察员换届选聘;举办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8次案件公开听证会,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零距离”监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巡察工作中,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扫黑除恶收官战、精准脱贫攻坚战等多种挑战和机遇的叠加下,我们取得了新进步、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共有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捕诉一体与专业化办案组办案机制”获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作专题交流2次;工作经验得到省院推广1项;检察工作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6次;共有10个集体和21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理解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党委政府提供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优质;对接群众司法新需求的“四大检察”未能全面均衡发展;吴中检察特色品牌打造仍有上升空间;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检察“高精尖”人才尚处于短缺状态;检察好故事的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释放。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驱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速运转,为全区“打造三大高地,建设美丽吴中”的新发展格局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在全国先进的基础上,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

  一、围绕中心大局,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级。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惩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领域新型犯罪,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落实长江流域太湖水域禁捕退捕重大任务,深度推进太湖水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机制。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履行生态公益检察保护职能。深入推进吴文化保护检察公益专项行动,护航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司法共建共治水平。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重点关注民众拆迁款被“围猎”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和预防工作。提高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水平,挖掘典型案例内在价值,确保宣传效应下沉基层一线。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围绕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等”外领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三、立足主责主业,提升检察司法办案质效。按照司法办案的标准和要求,以尽全力、求极致的态度努力办出精品案、典型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探索司法存证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拭亮智慧检务品牌。对标民法典精神,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广度和深度,促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四、打造人才高地,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检。深化“四史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创新完善培训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培养“提笔能写、开口能讲、交案能办”的青年干警。充分发挥考核杠杆作用,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激情。

  各位代表,今年是建区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建党100周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折不扣地服务保障吴中发展大局,切实当好吴中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守护者!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