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调控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侦监部门移送故意伤害案。该案的发生起因于一口油炸锅。
被害人李某,租赁了原奶茶汉堡店店主张某某盘出的一间门面,准备做餐饮生意。张某某与李某在协商租赁事宜期间,除一只冰箱卖给店面隔壁做刀削面生意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之外,张某某答应将原店内的一些物品赠送给李某,其中就包括一口普通的电炸锅。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和前店主张某某一起搬运冰箱的过程中,李某某看到了电炸锅,向张某某索取,原店主张某某不加考虑,随口应允。此时,被害人李某夫妻看到锅被隔壁拿走了,便向张某某表示抗议,不依不饶,吵吵闹闹。张某某无奈,就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说这口锅本来就说是给他们的,让他们拿走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也没有表示反对,随后张某某把锅给了被害人李某。但是李某之妻还是大吵大闹,骂骂咧咧。本来到手的炸锅被拿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心中不满,驱赶李某夫妻,要求他们不要影响其生意。由此,矛盾升级,被害人李某拿起手中的锅砸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但溅了李某某一身油,手部还受伤流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便上前和被害人扭打一起,期间,造成被害人李某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人体轻伤,遂立案侦查,由吴中公安分局报送至我院审查逮捕。
在吴中分局立案侦查阶段,办案民警曾经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但是,由于被害人对法律和民事赔偿方面知识的理解存在误区,开口要三十万赔偿金,在赔偿金额协商到十二万时,再也不肯让步,调解未果。
我院调控中心受理此案后,在认真梳理案情,研判双方当事人的心里需求后,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遂后,启动“阳光调解十规则”,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代理人面谈,从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到医学常识、赔偿范围,以及调解的后果逐一进行了讲解,特别是对被害人一方,当面指出了案件的起因与他是有关的。不能因为对方触犯了法律你这一方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就可以狮子大开口了,由此,消除了双方当事人存在的认识误区,让他们口服心服,最终以六万元赔偿金达成赔偿协议和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当场出具了谅解书,谅解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