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我院控申科就一起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在常州市溧阳监狱举行了公开听证,这是我院首次尝试在监区内对申诉案件进行听证。
申诉人范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提出申诉的主要原因是其同监室的犯人罗某某犯罪情节与其类似,但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经承办人审查后发现,两人刑期的差异主要是因为新的司法解释对盗窃数额与量刑幅度做了重大调整,同监室的犯人判决是在该司法解释公告发布实施以后做出的,因此获得了较轻的判决。而范某某的判决在该司法解释发布实施之前已经生效,新的司法解释对其没有溯及力。
为了增强申诉案件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办案质量,我院特别邀请了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雪芳、横泾街道司法所所长周根泉、江苏力信律师事务所夏卫律师等三位听证员,一起到常州市溧阳监狱对该起申诉进行了公开听证。通过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办理过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听取申诉人意见,听证员询问案件办理细节及发表意见,让申诉人进一步理解司法机关原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达到了较好的化解矛盾、法律释明、教育疏导效果。
听证会结束后,常州市溧阳监狱的管教干警对我院采取公开听证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形式表示赞赏,并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