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我院控申科对一起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答复,并特邀公益律师和本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参与了全过程,这是我院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又一新举措,让信访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身边的司法公正。
申诉人龚某某系被告人向某盗窃案件的被害人,2016年2月26日,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人赃款23400元。判决生效后,被害人龚某某不服该判决,以该案开庭审理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到庭、量刑太轻、申诉人没有拿到退赔的赃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为了增强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效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也为了让申诉人获得多途径的法律指引,我院邀请了江苏日易律师事务所韩敬泉律师参与了此次公开答复,同时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晓军对公开答复全程进行了督查。通过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办理过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听取申诉人意见,公益律师询问案件办理细节及发表意见,让申诉人进一步理解司法机关原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依据,达到了较好的法律释明、化解矛盾、教育疏导效果。经过公开答复、释法说理、后续救济引导,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虽然我院对申诉人龚某某的申诉理由不予支持,但申诉人龚某某对我院的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对我院引入公益律师参与公开答复的形式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