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检察室积极配合开展阳光调解工作
2018-04-23 14:07:00  来源:

  近日,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木渎检察室积极配合我院调控中心开展阳光调解工作。该案件被害人系木渎检察室辖区的光福镇人,因矛盾纠纷打架造成伤害,经鉴定系轻伤二级。2017年12月9号我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向吴中区人大申诉,吴中区人大于2018年1月18日转交我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受理后,移交到调控中心先予调解,木渎检察室干警及时参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按照我院阳光调解机制的工作要求,于4月18日上午组织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依据我院的阳光调解工作原则,向当事人出示《检察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介绍我院具有调解资格的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的基本情况,由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并将法定赔偿范围与标准、检察调解的法律效果以及检察调解的程序规定等告知当事人,做到程序与实体的双重阳光。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检察调解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感受到了公正执法的司法环境,提高了当事人对检察调解的信赖程度和认同程度,为以后的达成和解奠定了基础。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