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我院对一起不服本院不起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答复会,会议邀请了苏州市人大代表、吴中区人民监督员、吴中区特约检察员等共同参与答复。
申诉人杨某某系顾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顾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顾某某不起诉,并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诉人杨某某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我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要求对顾某某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答复会上,申诉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审查、复查的情况,并向申诉人送达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说明了申诉人杨某某的相关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和理由。申诉人杨某某充分发表了申诉意见,案件承办人详细说明了原案办理和复查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随后,受邀参会的苏州市人大代表、吴中区人民监督员、吴中区特约检察员等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一致认为我院的处理适当,申诉人杨某某表示,虽然申诉复查结果是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但检察机关申诉复查案件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态度让其感动。最后,申诉人杨某某在宣布笔录签字后,公开答复会顺利结束。
受邀与会的苏州市人大代表、吴中区人民监督员、吴中区特约检察员等对此次公开答复活动均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公开答复,不仅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力保证了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了执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