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确保财产刑规范执行
2017-09-20 15:31:00  来源:

  财产刑执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难点工作。我院执检科一直将财产刑执行监督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今年以来,执检科不断拓宽思路,通过仔细核查每份刑事判决书,主动争取驻看守所检察室协助,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积极挖掘案件线索。日前,发现财产刑执行案件线索2件,已向法院发出财产刑执行建议2份,成功监督吴中法院执行财产刑1件,这是我院首次监督法院对在押罪犯执行财产刑。

  罪犯王某因犯抢劫罪于2016年2月23日被吴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执检科通过核查发现,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南区派出所于2015年9月1日扣押罪犯王某人民币2490元,并将相关钱财登记保存。判决生效后,上述钱财一直未被处理。依据判决,应向该案被害人发还人民币1800元,即暂扣款中人民币690元可供执行财产刑。执检科于2016年7月1日向吴中法院刑庭发出刑事执行检察建议书,依法监督执行财产刑,现该笔款项已执行完毕。

  我院通过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依法、规范、公正执行财产刑,切实维护了财产刑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编辑:王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