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监督吴中司法局向吴中法院建议对缓刑期间被行政处罚的罪犯蔡某撤销缓刑、作出收监裁定后,近日,我院又收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缓刑期间脱离监管的未成年罪犯马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书。目前,上述两名罪犯已被收监,分别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罪犯蔡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16日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该罪犯被交付至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止。罪犯蔡某因赌博于2016年2月26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掌握上述信息后,针对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即向吴中司法局发出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书,同时建议该局分析原因,查找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隐患,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并建议对社区矫正重点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吴中司法局对我院的建议十分重视,及时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吴中法院于4月15日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罪犯马某于2016年1月25日被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被交付至青海省化隆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罪犯马某系未成年人,其父亲长期在苏州吴中居住,遂申请变更居住地,同年5月18日被转入吴中司法局继续接受社区矫正。该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以及脱管等原因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我院刑执科出于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和挽救,想方设法与罪犯马某进行沟通。但其我行我素,仍不改正,继续脱离监管,我院即向吴中司法局发出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书。吴中司法局及时向原判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安次法院最终于7月12日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上述二名罪犯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也给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近期,我院将联合司法局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监管,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